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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常态下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1

 

中施企协培字〔2019〕3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提高会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水平,及时了解最新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相关内容,更好地保障会员企业合法权益,我会定于2019年4月16日在合肥市举办“新常态下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实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企业法务部、市场经营部、合同管理部等部门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投标、结算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以最新立法和部门规章为依据,结合工程纠纷司法判例的新特点、裁判规则、企业案例,对施工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和应对措施进行解读研讨,现场答疑:

(一)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出台背景、适用范围、条文分配和新老司法解释内容衔接;

2.合同效力、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

(二)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1.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阶段法律风险防范;

2.施工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施工阶段法律风险防范

工程验收阶段法律风险防范

工程结算阶段法律风险防范

缺陷责任期法律风险防范

工程分包法律风险防范(结合住建部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进行讲解)

(三)大型国有建筑企业法务部门专家交流经验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4月15日报到,16日至18日上午培训。

地点:合肥圣大国际酒店(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1127号)。

四、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人员于4月4日前将“法律风险培训班报名回执表”发到我会培训部邮箱(peixunbu3472@163.com)。

(二)培训费1800元/人(含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现场交纳培训费时,只收现金,不能刷卡。也可提前转账至我会账户:

户  名: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东二环支行

账  号:0148 0142 1000 0050

行  号:3051 0000 1483

汇款用途请注明“法律培训费”,以个人名义汇款的需注明单位名称;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提供企业纳税人识别号;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提供企业财务信息(专票信息)。发票信息连同报名回执表一起发至我会邮箱。

五、联系方式

孙  鑫:010-63253415,18511121389

郑求松:010-63253470,13511051209

传  真:010-63253472

邮  箱:peixunbu3472@163.com

网  址:www.cacem.com.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4层

邮  编:100038


附  件:新常态下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实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