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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龙河杯”奖(市优质)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02

廊坊市“龙河杯”奖(市优质)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质量反映一个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强化我市质量文化,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自2019年起恢复我市建筑工程“龙河杯”奖(市优质)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龙河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我市的领先水平,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不设名额限制。

 二、“龙河杯”奖的评选工作,由建筑业协会和市住建局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评选结果在公众媒体上进行公示后上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龙河杯”奖工程由协会会员单位自愿申报,经市(县)住建局或有关单位推荐,方可参加评选活动。

 四、“龙河杯”奖作为河北省安济杯奖工程申报的必要条件之一,作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积分内容等。

第二章  评选范围

“龙河杯”奖评选工程应是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扩)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公共建筑

(一)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公建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或25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重建工程;

(三)投资6000万元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文体、厂(矿)区等群体建筑工程;

(四)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二、住宅工程

(一)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

(二) 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装配式住宅和用地规模在18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农村建设项目。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一)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大型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其建安工程量在400万元及其以上的安装工程项目。

(二)电力工程

1、火电厂: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

2、变电站: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上;

3、线路安装:电压等级220千伏,30公里及以上;

4、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它电力工程。

(三)交通工程

1、高速公路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服务区;

2、高速公路10公里及以上;

3、一级公路10公里及以上;

4、大、中型桥梁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立交桥;

5、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较广且总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

6、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铁路、机场、港口等工程。

(四)水利工程

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水库、泵站、大坝、堤防、输水等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

(一)桥面面积1.8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12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二)全长250米以上或单跨50米以上桥梁工程;

(三)长度5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四)长度5公里以上的轨道交通及附属工程;

(五)日供水3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3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六)占地3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七)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五、凡是本协会会员企业在廊坊市境内施工的工程及本协会会员企业在外地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可参加“龙河杯”奖评选活动。

六、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龙河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三)违法违规建设工程:

 1、基本建设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工程;

 2、建设过程中出现被主管部门停工及处罚的;

 3、被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检查过程中下发整改或整改以上行为的等。

4、其它违规行为。

(四)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申报“龙河杯”奖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各种建设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未发生过质量投诉事件。

三、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河北省结构优质中对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的要求。

四、申报单位应坚持过程精品并具有完善的过程控制措施。  

五、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还要求具备独立和完善的功能,其各项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市先进水平。

六、住宅小区及组团除符合本章一至四条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二)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完善并投入使用;

七、住宅工程除符合本章第六条要求外,入住率应在50%以上,无业主投诉和不良反应,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科技创新,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科技示范工程;

(二)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施工中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5项;

(三)获得新工法或BIM应用、QC小组管理奖;

(四)装配式住宅、通过绿色建筑评比验收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 

八、申报的外地工程,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综合评价意见。

第四章   申报形式

申报“龙河杯”奖可以采取独立、联合等形式,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申报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二、联合申报是指两家及其以上企业以联合体名义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 

三、参建单位是指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要求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第五章  申报程序

 “龙河杯”奖工程的申报程序:

 一、凡申请加入建筑业协会,履行会员义务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均可向廊坊市建筑业协会申报“龙河杯”奖。

 二、申报“龙河杯”奖工程的承建企业要将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资料汇总后填入《龙河杯申报表》,一同申报。申报表报至市建筑业协会。

“龙河杯”奖工程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次。申报、复查及评审时间,以建筑业协会通知为准。

 三、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工程进入评审程序。

 (一)申报资料的内容:

 1、达到河北省结构优质中对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 龙河杯奖申报表》一份;

 3、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扫描件一份; 

 4、承建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反映工程概貌及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6张;

 6、各申报单位将以上资料刻录成电子光盘,与纸质资料一并上报具体申报格式(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1、“龙河杯”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申报资料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建设单位应出具变更证明。

   第六章  工程复查及评审

 建筑业协会组织复查小组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并形成完整的复查记录和评价结论;复查小组由住建局质量监督部门监督员一名和建筑业专家库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3-5人组成。

一、工程质量复查程序及内容

(一) 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

(二)听取使用单位或用户的意见。

(三) 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四) 各专业对实体工程质量检查。

复查小组对(1--4)复查内容要进行量化打分(打分表详见附表),凡实际得分出现0分项或累计得分率低于60%者为否决项。

(五)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并填报受检工程复查排序表。

    二、评审

 现场复查后,建筑业协会从建筑业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4-6人。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龙河杯奖工程,评选结果在“建筑业协会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7天。

建筑业协会将评审结果报市住建局备案。

第七章   表  彰

建筑业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向获评龙河杯奖工程的承建单位颁发“龙河杯”奖牌、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颁发获奖证书。

建筑业协会面向社会表彰建筑施工企业的创优业绩。评定结果在建筑业协会和住建局官网等公众媒体予以公布。

第八章  纪律及监督机制

龙河杯复查工作严格执行“龙河杯复查否决条件及复查工作标准”。

一、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获奖资格,否则,一经查出收回奖牌、证书,撤销获奖资格并取消一年内评优、评先资格。

二、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执法,廉洁自律,遵守法纪,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工程复查和评审资格,取消建筑业专家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所在单位。

三、现场复查工作结束后,受检单位填写《廊坊市建设工程“龙河杯”奖现场复查意见反馈表》,直接向市廊坊市建筑业协会反馈。

四、复查专家组接受评审委员会考核,考核结果在建筑业协会存档并作为以后选拔使用的依据。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龙河杯”奖牌和获奖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评审工作接受住建局相关单位的监督。

第九章   附则

 一、对已获得龙河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廊坊市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可做出撤消该龙河杯工程奖称号的决定,收回奖杯和证书。

 二、本办法由廊坊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廊坊市建筑工程龙河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一、龙河杯奖申报表

二、龙河杯奖(市优质工程)复查的否决条件。

三、龙河杯奖(市优质工程)复查量化打分表

 

                           廊坊市建筑业协会

  二0一九年八月一日